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红晓,女性,1975年10月06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申请执行人:陈相臣,男性,1974年05月17出生,汉族,住禹州市。
被执行人:乔得顺,男性,1966年04月22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浚县。
被执行人:张逸阳,女性,1979年09月08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红晓、陈相臣与乔得顺、张逸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年××月××日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写明应当履行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乔得顺、张逸阳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