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武庆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 被告北票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票市台吉镇宋杖子村。 法定代表人李荫水,经理。 被告吴玉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票市。
审理经过
原告武庆年与被告北票市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玉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1日立案。原告武庆年于2021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武庆年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武庆年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武庆年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杨全胜 人民陪审员 刘建杰 人民陪审员 後 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孙 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