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住陕西省渭南市。
被告:田某,住甘肃省镇原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诉被告田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