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雪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北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蕾(夫妻关系),****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中段西侧富裕大厦2-2201B室。
负责人:胡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智梅,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王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奎立(父子关系),****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街道办事处退休职工,住天津市红桥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雪梅与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营业部、王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3日立案。2021年8月3日,原告刘雪梅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刘雪梅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7元,由原告刘雪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