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建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略阳县,公民身份号码612327XXXXXXXX0910。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玉斌,略阳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陕西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1576426L。
法定代表人:徐苏保,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王建军与陕西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王建军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胡 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