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孙秀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刘长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郭宗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刘宝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刘洪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臧运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执行人:范凤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孙秀臻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刘长烁、郭宗荣、刘宝国、刘洪杰、臧运兵、范凤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8)鲁0782民初214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