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徐军世,该行行长。
被申请人:姚媛,女,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与被申请人姚媛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0107财保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未在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立案,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对被申请人采取的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姚媛名下价值1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