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勇雷,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告:程同最,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被告:申豪杰,男,汉族,住山东省东明县。
审理经过
原告程勇雷与被告程同最、申豪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后。程勇雷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申豪杰的起诉,只要求程同最承担偿还借款的义务。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勇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程勇雷撤回对申豪杰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