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许英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业,住隆尧县。
被告:任景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隆尧县。
审理经过
许英斌与任景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许英斌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许英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3元,由原告许英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