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万福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国亮,江西龙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证号码:136××××93240。 被告:李小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4月2日受理原告万福平诉被告李小球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当中,本案在审理过程当中,原告万福平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万福平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福平撤回对被告李小球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2,170元,原告万福平自愿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胡亚群 人民陪审员 邦叶平 人民陪审员 彭明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罗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