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小学文化程度,系青海省民和县人,现住:青海省称多县,居民身份证号:XXX。        

被告:索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本科,系青海省称多县人,现住:青海省称多县,居民身份证号:XXX。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诉被告索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原告王某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已经协商一致达成和解,现原告王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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