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某支行,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负责人:姜某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葛某某、郭某某,该行法务职工。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姚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2020)鲁1312执129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姚某名下所有的价值96200元的财产。现因申请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张某某、姚某名下所有的价值96200元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