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某支行,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
负责人:姜某某,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葛某某、郭某某,该行法务职工。
被执行人张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执行人姚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2020)鲁1312执1293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姚某名下所有的价值96200元的财产。现因申请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张某某、姚某名下所有的价值96200元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