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铁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任慧栋,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宋昱,北京大成(兰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临洮奇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耀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罗耀强。
被执行人:杨琪。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债权于2021年3月26日由甘肃银行定西分行转让给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洮奇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罗耀强、杨琪金融借款、抵押、保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甘11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出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经通知执行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部分银行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部分收入;
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部分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清偿(2019)甘11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数额、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及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