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珺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被申请人:王士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被申请人:石宗霞,女,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审理经过
原告张珺琛与被告王士兆、石宗霞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珺琛于2021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王士兆、石宗霞在价值32万元以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申请人张珺琛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王士兆、石宗霞名下价值32万元的财产。 查封申请人张珺琛名下位于廊坊市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邓慧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闫新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