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杨笑菊,女,****年**月**日出生。 被申请人:彭嘉,男,****年**月**日出生。 被申请人:叶赞,男,****年**月**日出生。 被申请人:周珊,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杨笑菊诉被申请人彭嘉、叶赞、周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杨笑菊于2016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彭嘉、叶赞、周珊的银行存款73万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以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28号王府花园房产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杨笑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彭嘉、叶赞、周珊的银行存款73万元,或者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申请人所有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车站北路228号王府花园房产。 案件申请费4170元,由申请人杨笑菊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刘上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曹吉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