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润方,男,****年**月**日出生,白族,农民,云南省洱源县人,住洱源县。
被执行人杜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江苏省句容市人,住句容市开发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润方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杜晋房屋租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据以执行的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2020)云2930民初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定:限被告杜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润方房屋租金2900元、劳务费3000元,两项共计5900元。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向杜晋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2、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网络查控了杜晋名下的保险、工商、税务、证券、不动产、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等登记情况,经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3、冻结了冻结名下的银行存款账户;4、通过协助机关句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杜晋名下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未发现不动产登记信息;5、对杜晋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处理;6、将杜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综上所述,杜晋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张润方反馈执行情况后,张润方明确表示提供不出杜晋名下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