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海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忠诚,舟山市定海区海山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东莞市东舟海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新城社区××××××××××××××××××。
审理经过
原告周海波与被告东莞市东舟海运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在本院再次通知其预交后仍不预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周海波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陈振檠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权 晓 书 记 员 郑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