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的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彭泽县。
法定代理人:王文芳,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彭泽县。
被申请人:张祥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彭泽县。
被申请人:钱琪,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彭泽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张的胜与被申请人张祥吉、钱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张的胜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张祥吉、钱琪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投保了担保金额700000元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并向本院提供了保险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张祥吉、钱琪银行存款人民币7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4020元,已由申请人张的胜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