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韩小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崇杨,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修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被告:王春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审理经过
原告韩小娥与被告李修水、王春连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以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起撤回起诉,经审查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韩小娥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