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郭永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西县。

被告:阳西县陂底水库管理处,住所地阳西县陂底水库。

负责人:王杏尚,陂底水库负责人。

第三人:陈仲登,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阳西县。

审理经过

原告郭永倡与被告阳西县陂底水库管理处、第三人陈仲登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原告郭永倡于2020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该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永倡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郭永倡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