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古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淅川县。 被申请人:金宗岐(又名金宗旗),男,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淅川县。 被申请人:赵灵,女,汉族,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淅川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古强与被申请人金宗岐(又名金宗旗)、中建七局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赵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古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金宗岐、赵灵名下价值53万元的存款或者价值相当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古强以阳光财产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古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金宗岐、赵灵名下价值53万元的存款或其他财产予以查封、冻结或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闫 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万秋实 书 记 员 申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