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周坤,女,****年**月**日出生,职业不详,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
被执行人:索闻博识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路26号楼9层904。
法定代表人:郭宇岚,总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周坤与索闻博识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执行工作。以司法专邮的方式向被执行人索闻博识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索闻博识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