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彦龙,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工人,现住江苏省南通市。 被告:内蒙古赤峰市雨露众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芳草路以东、临潢大街以南天王商务综合楼1-1-1-1804。 法定代表人:刘伟龙,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赵彦龙与被告内蒙古赤峰市雨露众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原告赵彦龙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彦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彦龙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内蒙古赤峰市雨露众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林立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崔 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