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巴里坤县城镇阳洸装饰,现住哈密市巴里坤县。
经营者:王艳飞,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巴里坤县。
被执行人:李永军,男,****年**月**日出生,现住第十三师。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巴里坤县城镇阳洸装饰与被执行人李永军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永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巴里坤县城镇阳洸装饰与被执行人李永军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本院(2021)兵1201执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长 刁 杰
审判员 汤建华
审判员 白 璐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曾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