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杨某、冉伟某(申请执行人)、彭德某(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杨某、冉伟某与彭德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彭德某已将该款项1800元已现金方式付给申请人杨某、冉伟某,并彭德某已缴纳执行费50元。至此,杨某、冉伟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01民初356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凯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