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杨某、冉伟某(申请执行人)、彭德某(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杨某、冉伟某与彭德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彭德某已将该款项1800元已现金方式付给申请人杨某、冉伟某,并彭德某已缴纳执行费50元。至此,杨某、冉伟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01民初356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杨凯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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