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玉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原告:郭丽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靖,新疆新靖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那尔古丽,新疆新靖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乌鲁木齐憬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新市区阿勒泰路2358号综合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杨鸣超,经理。

被告:乌鲁木齐园景欧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新市区阿勒泰路2358号一栋二层。

法定代表人:唐业勤,经理。

被告:杨鸣超,男,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审理经过 原告刘玉山、郭丽娟与被告乌鲁木齐憬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园景欧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鸣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8日立案。原告刘玉山、郭丽娟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玉山、郭丽娟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刘玉山、郭丽娟撤诉。

案件受理费1902元,减半收取计951元,由刘玉山、郭丽娟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