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法定代表人张磊,总经理。
被执行人连云港灌南仁慈医院,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
法定代表人温广东,院长。
被执行人连云港海西宾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
法定代表人温广东,经理。
被执行人温广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被执行人张建霞,女,1972年8月13日出,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连云港灌南仁慈医院、连云港海西宾馆有限公司、温广东、张建霞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566710.76元,执行费28067元。现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0212执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