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住所地安徽省歙县徽城镇新安路45-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1851667532K。
负责人:江涛,行长。
被执行人:方冬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方国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与方冬美、方国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4月1日查封了被执行人方冬美、方国平名下位于安徽省歙县××市场××幢××单元××室房产。现因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方冬美、方国平名下位于安徽省歙县××市场××幢××单元××室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