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广州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67号之一205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5697935279。
法定代表人:汪勇,总经理。
被申请人:马文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广州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马文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州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135600元范围内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州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马文海的财产在135600元范围内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1198元,由申请人广州旺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