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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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长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鸡东县。
被告:鸡西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东县鸡东镇前进街六委。
法定代表人:王文俊,职务:经理。
原告孙长奎与被告鸡西市福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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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经过
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孙长奎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孙长奎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