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皇岛佰工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卢龙县石门镇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4796587985E。
法定代表人:张顺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莉,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薇薇,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唐山福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建华西道27号院内3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3765166977K。
法定代表人:李晓川,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涛,公司员工。
被告:武学泽,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唐山市路北区。
被告:王爱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迁安市。
被告:崔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迁安市。
被告武学泽、王爱国、崔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树英,河北德硕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秦皇岛佰工高顿线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卢龙县石门镇武山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4553318000X。
法定代表人:毛艳蕊,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宝余。
审理经过
原告秦皇岛佰工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福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武学泽、王爱国、崔建、第三人秦皇岛佰工高顿线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秦皇岛佰工物流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秦皇岛佰工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650元,减半收取4325元,由原告秦皇岛佰工物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