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郝英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英俊,河北律己律彼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刚,河北律己律彼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北惠尔信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宁辛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张永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福根,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丽,河北众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郝英华与被告河北惠尔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尔信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后,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适用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郭永来 人民陪审员 张文青 人民陪审员 邢玉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闫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