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东省日照市山东路与枣庄路交汇处日照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超,山东浩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日照宇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办事处烟台路以东、泰安路以北日照市新玛特办公楼A单元20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577764793D。 法定代表人:王利男,经理。 被告:日照宇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五莲县解放路日百新玛特购物中心五莲店负一楼西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310333142T。 法定代表人:高淑香,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勇诉被告日照宇思商贸有限公司、日照宇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通知原告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原告未按本院规定时间内交纳。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良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