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本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
被告:王德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
审理经过
原告李本宽与被告王德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李本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李本宽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李本宽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