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位尚辉,男,1984年11月12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梁亚涛,男,1988年09月06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位尚辉与梁亚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181民初160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梁亚涛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4,3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