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惠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被执行人:王好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惠萍与被执行人王好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好好已直接支付申请执行人吴惠萍2000元。2021年9月2日申请执行人吴惠萍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皖1021执8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汪韧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炜 书 记 员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