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廷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

被执行人: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新兴大街246号。

法定代表人:宫延明,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廷丰与被执行人黑龙江龙煤双鸭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05执监29号执行裁定书,将本案指定由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黑0502执621号案件销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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