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卢瑞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冀州市。

原告:滑玉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被告:刘鸿彩,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正定县。

被告:张玉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正定县。

审理经过

原告卢瑞勇、滑玉杰与被告刘鸿彩、张玉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诉称

卢瑞勇、滑玉杰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尽快支付在钟家庄煤代气安装工程被拖欠剩余工程款202640元。2、要求被告张玉桥返还原告工具-除锈机。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邮寄送达费用均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4月至7月期间,原告经熟人介绍承接了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钟家庄村煤改气低压安装工程,本工程隶属石家庄新奥燃气公司,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时任项目经理:崔勇,男,电话:189××××*。被告张玉桥从公司拿的工程,原告卢瑞勇与被告张玉桥签订施工协议,被告刘鸿彩为被告张玉桥女朋友也是合伙人。按照协议规定每户安装费680元,未安装表户按500元,装表户共完成423户,未装表户50户,总计安装费312640元。由于工程进度款不及时发放导致工程无法进行,停工撤场。已完成安装量志留下打压工序。后续工作由张玉桥与燃气公司对接。施工期间被告张玉桥已支付工程款7万元左右,2017年年底燃气公司支付张玉桥7万元,被告张玉桥支付原告40200元,合计共支付给原告11万元左右。剩余工程款202640元。从2018年春节后,被告张玉桥失踪,到现在联系不上。原告给燃气公司讨要说法,燃气公司总是推托要找到被告张玉桥才行,直到2019年国庆前,原告给燃气公司时任项目经理崔勇打电话,崔勇告知原告让原告卢瑞勇给他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安装工程量。国庆后原告卢瑞勇给项目经理崔勇打电话,崔勇答应给原告核对工程量,后来再次给崔勇打电话,崔勇告知原告工程款已全部给了被告张玉桥,但至今原告仍然没有没拿到工程款。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受理后,根据原告所提供的被告的地址,向被告送达应诉文书时,通过邮寄送达方式被退回。本院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方式送达相关文书,且原告也没有向本院提供被告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来证实被告现已下落不明,致使本院亦无法以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相关的诉讼文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卢瑞勇、滑玉杰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