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韩贵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
被执行人:辽宁翰石文化艺术传播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号2202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韩贵新与被执行人辽宁翰石文化艺术传播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依据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沈和劳人仲字[2020]*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本院已予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韩贵新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0)辽0102执6137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