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建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献果,山东同和恒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辛炯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告:隋松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诸城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北海路3323号。
负责人:王琛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龙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工。
审理经过
原告刘建霞诉被告辛炯芃、隋松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建霞自愿撤回对被告辛炯芃、隋松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建霞撤诉。
案件受理费4146元,减半收取2073元,由原告刘建霞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