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任茂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巩义市。
被申请人:付玉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任茂林与被申请人付玉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任茂林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付玉军名下435,000元的金融机构存款或者查封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为任茂林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任茂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付玉军435,000元的金融机构存款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对动产、不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二年、三年,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申请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