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飞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府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赵林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府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张爱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府谷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飞晓与被告段小丽、张爱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魏飞晓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段小丽、张爱明的起诉。经审查,原告魏飞晓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飞晓撤回对被告段小丽、张爱明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XXXX元,减半收取XXXX元,由原告魏飞晓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韩引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郭夏清 书 记 员 郝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