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间市蒙清源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果子洼回族乡果子洼二分村。
法定代表人:白凤义,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思奇,系辽宁畅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李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葫芦岛市连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河间市蒙清源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兴拍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河间市蒙清源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李兴名下银行存款1915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同时向本院提供了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间市蒙清源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李兴名下银行存款1915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