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海兴县北卯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海兴县赵毛陶镇前丁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47554575434。 法定代表人:郗金亮,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滕月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系该公司行政管理。 被申请人: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临港化工园区经三路纬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7941815781。 法定代表人:陈厚建,总经理。
审理经过
申请人海兴县北卯化工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请人海兴县北卯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海兴县北卯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轮候查封被申请人沧州和力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沧州临港经济开发区宗(证号:沧渤国用2017第021号),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轮候查封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不需要续行轮候查封。轮候查封自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查封期限。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周洪利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安欣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