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李志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被执行人:陈海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 被执行人:高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生效的(2020)皖0302民初3654号法律文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海娥、高玲价值200元的相关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玮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吴双双 书 记 员  李 静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