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383331665,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
法定代表人:张进荣,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松誉隆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NMXNH53,住所地南通市崇川区。
法定代表人:刘宇峰,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松誉隆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602民初7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强制执行到位执行款31144.96元,全部执行费804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苏0602执11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