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青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卢龙县。
被告:卢龙县旺盛铁选厂,住所地卢龙县潘庄镇西蔡庄村。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
审理经过 马青丰与卢龙县旺盛铁选厂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原告马青丰于2018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马青丰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4元,减半收取计507元,由原告马青丰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司郑旺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杭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