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刘翠英,女,汉族,住惠民县。
被执行人:郭首利,男,汉族,住惠民县。
被执行人:刘印龙,男,汉族,住惠民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刘翠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郭首利、刘印龙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621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首利、刘印龙将本案全部款项交纳至本院,后申请人将本案执行款项支取,本案执行完毕。据此本案符合结案条件,予以结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鲁1621执15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