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本院执行的刘汝全申请执行刘培江、刘战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现已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审批人:姚伟华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朱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