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冯宇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迁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令柳,河北王玉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北区卫国北路460号容海大厦第五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77134934XU。
负责人:王川,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凯,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原告冯宇强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原告冯宇强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冯宇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1877元,减半收取939元,由原告冯宇强负担。